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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制度

保密制度

一、为充分保护临床研究项目的知识产权,保护研究参与者隐私,避免因失误泄露项目信息可能导致的风险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文件内容划分保密等级(公开、秘密和内部文件),设定访问权限。

三、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负责提请委员、独立顾问、会议列席者阅读并签署保密协议;执行查阅/复印的规定;处理、保存相关文件。

四、所有新任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、工作人员及所有列席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,在参加伦理审查工作之前,都有责任阅读、熟悉、接受并签署保密协议。

五、审查项目资料存放于带锁的档案柜中,电子文档加密保存。委员、独立顾问、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的内容。

六、伦理审查会议结束后的资料即刻全部交还秘书归档,多余资料需碎纸机销毁,不得随意外传。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和保存需保密的文件。

七、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有关材料时,需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,由秘书根据其访问权限提供材料;借阅人和秘书双方须在文件查阅和复印登记表上签字和注明日期。查阅与复印完成后,秘书及时将档案归到原位置。

八、档案柜钥匙由秘书负责保管。人员调离/离职,必须把经管、保存的文件资料移交清楚,严禁私自带走。